发布时间:
来源:法制法律网
案例:小明与小新于微信聊天交流,小明向小新订购一批货物,约定通过货运配送,收货地是小明的住所地。小明支付货款并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不符合要求,要求小新退货退款,小新不同意,由此发生纠纷。
小明想要起诉要先确定管辖问题,小新的住所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是一定可以起诉的,但是,小明要去小新的住所地起诉,如果不在一个地方,则起诉成本过高,实属不划算,那么小明能否在自己的收货地起诉小新呢?
律师解答:本案例中,该法律关系为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但是又与普通的买卖合同不同,他是在网上进行购买,该合同是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并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地是小明的住所地。根据“民诉法的解释”相关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所以,根据规定,小明是可以在自己的收货地进行起诉,进一步减少自己的损失。
河南郑港律师事务所 周日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