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基本价格制度是什么?

《价格法》明确规定我国的基本价格制度是:“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市场形成价格是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制的核心,它要求价格回到交换中去,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要通过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以及消费者之间的竞争来确定。在市场竞争中,形式上享有定价权的经营者实际上受着价格的支配,任何单个的经营者都不能独立地主观地决定市场价格,只能接受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价格,并参照这一价格来不断调整生产经营方向和规模,进而引起生产要素在不同部门、不同商品之间的合理流动。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是一个内在的使价格趋向合理的自动调节机制,正是这种高度灵活、自动调节的价格形成机制,能够及时对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真实反映供求关系的价格信号,把有限的人、财、物等经济资源不断地以优化的配置流向社会生产的各个领域,促进生产结构与消费结构相适应,达到合理配置资源、按比例分配社会总劳动的目的。但市场形成价格是有局限性的,有时还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滞后性。为此,国家必须对价格进行宏观调控,调控的重点是控制价格总水平,并主要通过调节供求总量去实现。对微观的具体价格,除极少数直接管理外,绝大部分不再由国家直接干预,主要是通过平衡宏观总量,调节商品供求,培育和发展市场,限制垄断,促进竞争,规范和指导企业价格行为来影响价格的形成和变动。

我国的定价形式是什么?

价格形式又称价格管理形式。是指在价格形成过程中市场机制和行政机制的不同地位和作用的类型。

影响价格形式的因素主要包括成本、供求关系、国家经济政策等。

(1) 成本。商品价格由生产商品中耗费的生产资料费用、人工费用和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即利润(含税金)三个部分构成。

成本构成商品价格的主体。从目前商品价格构成的一般情况来看,工业品成本约占价格构成的70%-80%,农产品成本品种间差异较大,约占价格构成的50%-90%,都在价格中占有很大比重。因此,成本的变化是影响商 品价格变化的最重要原因。

(2) 供求关系。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供给方与商品的需求方以市场为纽带,以价格为中介,形成供求关系。商品供求的变化与商品价格的变化互为因果,并以相反方向循环往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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