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上午,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特大网络婚恋交友型诈骗集团犯罪案,以诈骗罪对该集团头目蔡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七个月不等刑罚,并处十万元至三千元不等罚金。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3年,被告人蔡某被他人诱骗至北京加入秦某诈骗犯罪窝点,从事诈骗犯罪活动,并于2016年10月升为经理。蔡某掌握了犯罪集团的运行模式后,为攫取更大非法利益,于2017年带领宋某某、徐某某等骨干成员和业务员共30余人到郑州市,在荥阳市租赁房屋,设置诈骗窝点,继续从事诈骗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蔡某为首要分子的诈骗犯罪集团。
该诈骗犯罪集团实行公司化管理,采取“大经理-经理-大主任-窝点主任-业务员”的金字塔式层级管理模式,层级分明,分工明确。为规避打击,该犯罪集团对外谎称经营化妆品销售业务,规定每套产品数额为2900元,要求新加入人员交纳2900元“入门费”办理虚构的营业执照,即视为加入组织。宣称以完成业绩数量作为晋升标准,按照层级设置固定的返利数额,以层层返利为利益刺激,不断诱骗不特定对象加入组织。集团成员负责在“X信”“XQ”“X陌”“X对”等实时通讯交友软件及“X缘网”“X合网”等婚恋交友网站上添加不特定对象,以谈恋爱、交朋友、介绍高薪工作为幌诱骗被害人加入,或以生病、“奔现”、特殊节日等为由索要红包,对不特定对象实施诈骗。截至案发,该诈骗犯罪集团共在荥阳市设置诈骗窝点十五个,诱骗全国各地400多人加入,关联全国各省份被害人千余人,涉案金额600余万元。
该院经审理认为,各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量各被告人加入犯罪集团时间长短、层级和地位、犯罪数额、违法所得数额、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公诉人、辩护人到庭参加宣判,公安干警、被告人家属及群众代表30余人旁听了宣判。(供稿:李琳 姜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