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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最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确认了生产力概念的科学内涵和组成要素,认为生产力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生产力理论在19世纪的分析对象主要是商品生产,随着服务业的发展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方兴未艾,生产力理论在服务领域依然具有解释力,只不过相对于生产领域,其劳动方式、产品形态和质量评价标准不同而已。
例如,我们如果将审判工作定义为广义的法律服务,各项司法改革任务无不是针对生产力的各要素在发力:多元化纠纷解决、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旨在区分“劳动对象”来配置不同的“劳动者”和“劳动资料”,员额制、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等改革针对的是“劳动者”,诉讼服务中心、智慧法院建设等则是劳动场所、劳动工具、劳动机制等“劳动资料”的改变。这些改革的目标就是在人案矛盾存在的情况下,力图解放和发展司法服务的生产力,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质效的需求。
当前我国一些经济外向度比较高的中心城市,特别是有自贸区建设和制度创新要求的城市,正在以探索建设现代法律服务集聚区的方式为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这正是解放和发展法律服务生产力的生动实践。如西安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厦门建设的海丝中央法务区。此外,上海、深圳、南京、广州、苏州、长春等城市也立足自身优势、着眼市场需求,以引导法律服务业机构、人才、法务科技等资源向特定场所聚集的方式来提高服务能级。我们也积极以改革思路和创新办法建设成都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两年多来,成都天府中央法务区已集聚各类法务机构及泛法务机构近300家,30余家政法和政务服务平台集中运行,功能架构整体成型、产业集聚初具规模,法律服务各生产力要素的物理聚集逐渐产生“化学反应”,初步释放出超越传统法律服务模式的效益,在提升服务对象体验、促进现代产业发展、改善营商环境等方面日益彰显着一个城市的法治软实力。
法律服务行业的兴起和聚集本来是市场的产物,西方法律服务业的聚集是一个自然演进的过程。我国法务区建设的实质,不过是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聚集资源、创造条件加快解放和发展法律服务行业的生产力,并让这样的生产力取得全球性的竞争力。上述两种模式的共同逻辑是:第一,市场经济和营商环境需求会驱动法律服务供给;第二,法务区的资源聚集会完善法律服务的供应链;第三,旧要素的新组合会产生一个创新“场”,推动法律服务生产力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最后,供给优势会满足和创造新的、更高的需求,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服务质效和公平正义。正如《硅谷百年史》的作者皮埃罗说,对于早年间并未占据诸多创新资源的硅谷来说,“一群与你想法截然不同的人所环绕的疯狂环境”和征服“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的冒险精神都极为重要,社会学家、经济学家、艺术家、设计师等角色与科学家、工程师的跨界结合、创造未来,是硅谷的最大的秘密之一。对电场的能量、动量、质量和速度的电磁场研究和电磁波利用,把人类带进了信息时代和太空时代,法务区这样一个社会领域的“场”所形成的创新平台,至少可以在以下方面推动法律服务生产力各要素的解放和发展,让我们探索出法治现代化的中国样态。
作为一个功能协同平台,中央法务区可能为一些机制改革带来落地契机,加速形成融通高效的法律问题解决“中国方案”。例如,成都天府中央法务区在方圆不到两公里的范围内聚集了四级法院,就可以在法律框架内探索以统一的司法管理平台来处理司法服务的保障性事务,改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可以设立统一的立案登记中心解决区域内法院的立案登记、分流衔接纠纷多元化解;可以设立统一的执行实施中心进行财产保全、处置分配,避免各自为战、执行冲突;可以设立统一的审判管理中心指导裁判尺度、进行数据分析、优化审级监督;可以设立统一的后勤保障中心解决法庭物业、法官培训、技术支持等。
作为一个知识交换平台,中央法务区可以提升法律问题的判断质量,增进公信力。法律问题的解决,归根结底是对争议所涉事实信息和法律规则的判断决策,是一个法律思维支持法律目的的过程,能否又好又快地完成这个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知识交换的充分有效。中外法律人才在思维上的合力和职业开放机制有助于法律服务“劳动力”的解放。既方便当事人、又汇聚职业者的法务区,就是法律信息的汇集中心、法律问题研究中心,竞争性启发性的知识交换会促进法务区成为法律界解决“疑难杂症”的“协和医院”“华西医院”。那些因为单个作业而产生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争议,也许通过一次没有地理距离的跨界碰头会就能迎刃而解、取得一致了。
作为一个业态孵化平台,法律服务各类资源的集中,不仅仅是“生产”的集中,也是“研发”和“营销”的集中,会形成类似制造业的“微笑曲线”,产生附加值、延长产业链。例如,中央法务区就是一个法律教育与实务相衔接改革的现成场所,是巨大的教育资源。作为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科学生也许浸淫法务区数月、体验多种流程,就会有不同于象牙塔内学习的收获。由此,法律服务机构的富集会催生新的教育方式,带来法律教育机构的聚集。法务区要素聚集的过程,也一定是产生新的分工、发现新的机会、形成新的业态、创造新的工具、传播新的观念的过程。
与西方国家自下而上的法治发展历程不同,短短几十年内要在14亿人的大国实现法治现代化,就必须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双向互动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蕴含了广泛而强劲的法律服务需求,法律服务生产力水平是国家法治软实力的细节和象征。作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速法治化的一种方式,各地法务区建设的百舸争流一定会循着法治文明之光,在呈现中国人民的法治信念中勇立潮头,在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中跨越山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