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的通知》并组织召开全系统动员部署会,部署开展为期一年半的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着力以全面、准确、完整、及时的数据,夯实信用监管工作基础,持续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这项行动主要针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中产生的涉企信息、其他政府部门依法履职中产生的涉企信息,以及企业依法填报公示的信息等3大类数据。行动将从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冗余性、关联性、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等7个维度进行整改提升,并明确通过统一数据标准、加强源头治理、强化问题整改、实施常态监测、拓展数据应用等办法,促进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的全面提升。

通知要求,统一数据标准,立足市场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建设,推进信息公示、信息归集、信息共享、信息应用、信用修复等各领域数据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善信用监管业务规则,细化相关信息产生、归集、记名、共享的具体要求,强化业务规则与技术规则的相互衔接。

通知指出,加强源头治理,强化数据标准执行,强化企业填报信息完整性与逻辑性的审核提示。规范企业信息公示,指导企业高质量做好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强化问题整改,通过系统监测、主动排查、社会反馈等多种方式,切实发现问题,并逐一核实,逐一修正。进一步完善公示系统信息异议处理机制,对企业和群众发现的公示信息错误等及时纠正,确保问题数据修复到位,不留死角。(杨召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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