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目录调整,新冠肺炎相关治疗用药及临床急需创新药等纳入申报范围
近日,国家医保局启动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提出将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及临床急需的创新药等纳入申报范围。与此同时,经综合考虑被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目录内的“僵尸药”、国际上普遍退市的药品、可以被替代的价格高但谈判未成功的独家药品等将被调出目录,为临床价值高的好药腾出空间。
根据工作方案,本轮调整分为准备阶段、申报阶段、专家评审阶段、谈判和竞价阶段、公布结果阶段。目前正处于申报阶段,而备受关注的谈判竞价阶段将于10~11月进行。
今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仍将综合考虑基本医保的功能定位、药品临床需求、基金承受能力。与前几轮目录调整相比,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今年将正在实施的国家新冠肺炎诊疗方案中的目录外品种纳入调整范围。
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7月底,医保结算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17.3万人次,结算费用约18亿元,其中基本医保支出12.7亿元。同时,各地还将新冠肺炎检测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患者进行支付。这位负责人说,将新冠肺炎治疗用药纳入申报范围,将以实际行动支持疫情防控。
除此之外,纳入2018年版基本药物目录、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药品等,均可申报调入医保目录。
这位负责人透露,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创新药加快涌入市场。从医保的角度,希望能够将有价值的创新药尽早纳入医保。但我国基本医保筹资有限,2019年居民医保人均筹资只有800元左右,其中三分之二还来源于财政补助,必须坚持“保基本”的制度定位,将价格合理、经济性高、满足基本医疗需求的药品纳入目录范围。
记者注意到,以往医保目录调整,药品准入门槛一般截至上年年末。今年首次将时间扩大到方案公布之日,即8月17日。这意味着,刚刚获批,特别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有更快的准入机会。同时,将符合条件的新药纳入目录,也能让广大参保患者更早受益。
新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取消了此前“省级医保部门可以在国家医保目录的基础上增补品种,增补的数量不超过国家目录乙类总数的15%”的规定,明确省级医保部门可以增补的品种仅限于民族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
据了解,目前,国家医保局正在推动各省对原来增补的药品进行消化。此次目录调整中,将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纳入调整范围,主要考虑是有些省级增补品种,有可能符合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标准。将这些临床价值高、地方正在报销的药品纳入目录,能保障相关患者用药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医保目录调整,调入的同时也会有调出。经综合考虑被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目录内的“僵尸药”、国际上普遍退市的药品、可以被替代的价格高但谈判未成功的独家药品等将被调出目录,为临床价值高的好药腾出空间。
(记者 李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