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和保护公众参与举报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与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已于今年8月28日起正式施行,公众举报六类生态环境违法情形均将获得不同档次的奖金和精神奖励。
举报哪六类行为可获得奖励?《办法》列举了以下属于举报奖励范围的生态环境违法情形:
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利用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雨水管道、槽车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实施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严重污染环境的;
以及其他适用于行政拘留或刑事犯罪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都属于举报奖励的范围。
记者了解到,具体有五种举报方式,可拨打各级12345、12369热线电话举报,可通过各级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的信访接待部门来信来访举报,同时还设置了新媒体举报,也就是国家“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微信举报、微博举报账号,同时还可以通过地方党报、电视台、政府网站设立的“环保曝光台”等新闻栏目举报,此外还有综治网格、环境监管网格的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