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要闻: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内容是什么?注册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   来源:名律网  

注册公司的流程如下:

1、确定公司名称,到工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制定公司章程、缴纳出资;

3、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4、注册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5、到银行开户。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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