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什么?宪法第十条的内容是什么?

发布时间:   来源:法务网  

城市郊区的土地归国家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归集体所有。郊区是城市的组成部分,与城市在功能、经济、建设、环境等方面具有密切的联系。城市郊区的土地既可以属于国家,也可以属于集体。

法律依据

《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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