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当施工单位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后,还必须在影响区域进行公示,而且必须采取降噪措施,确保其排放噪音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
夜间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夜间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1.因生产工艺或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2.市政设施建设及维护项目、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类重点工程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需有分别由市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三、
夜间施工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
夜间施工许可证需要以下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份(复印件);
2.当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证明1份(原件);
3.施工进度表1份(复印件);
4.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验原件收复印件);
5.监理单位、商混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1份(原件)。
《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29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音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音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