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资质如何办理?
咨询备案、受理登记
1、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了解本单位是否具备申请保密资格的基本条件;
2、提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登记表》原件二份,《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或产品涉及国家秘密证明表》、《公司章程》复印件二份;
3、填写军品生产情况登记表(填写后秘密),专人送达或通过机要渠道邮寄至省国防科工办,并根据情况汇报单位军品生产情况和申请保密资质的具体理由;
4、根据具体情况,省国防科工办到申请保密资格单位了解:
(1)、公司的基本情况;
(2)、公司生产军品的情况;
(3)、申请保密资格认证的准备工作;
(4)、到生产场所、保密场所实地了解。
省市保密局作具体指导
1、接到可以正式申请的通知后,即与省市保密局联系,请“上海棠开咨询公司”作具体的指导;
2、购买《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指导手册》及《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考试题库》;
3、根据《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指导手册》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三级保密资格标准(指导手册中的附件4、6)要求,建立健全保密管理体系。
4、成立保密委员会、保密办公室、定密小组,按规定划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及涉密人员;
5、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列出申请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的工作计划;6、根据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指导手册,初步建立健全文字档案;依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基本制度、二级制度和专项制度。
7、对涉密人员进行审查,保密管理人员或者兼职保密管理人员参加省市保密局组织的保密员培训;单位涉密人员的学习要达到要求,并做好员工的保密教育。
8、在省市保密局的指导下,填写《申请书》及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准备相关资料,注意《申请书》的填写内容不得涉密,应当回避涉密内容或进行非密化处理;
9、对保密室进行全面的整修,完善自动化办公设备;
10、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三级保密资格评分标准”各项自评打分(附件),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时最好以列表的形式,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一一列明,争取申请书上报市保密局前整改完毕。
二、法律规定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二)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或产品涉密;
(三)无外商(含港澳台)投资和雇用外籍人员,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与境外人员(含港澳台)无婚姻关系;
(五)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要求;
(六)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七)无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填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
(五)上一个年度财务验资报告;
(六)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合同甲方出具的研制项目或产品的密级证明,或者合同意向单位出具的合同意向证明及密级证明;
(八)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申请保密资格的,其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申请保密资格的,应当结合科研项目管理建立保密管理体制;具备相对集中的涉密科研场所,与开放区域隔离。
第十五条非公有制企业申请保密资格的,限定于申请二级、三级保密资格。
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提出保密资格申请,应当经上级部门审核。没有上级部门的,应当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保密工作部门审核。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向有关审核部门报送《申请书》和有关材料。
第十七条审核部门负责下列内容的审核:
(一)《申请书》的填写是否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内容是否属实;
(二)申请单位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三)申请的保密资格等级是否适当。
第十八条审核部门经审核认为具备申请条件的,在《申请书》中签署同意意见后,由申请单位向有关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提出申请;经审核认为不具备申请条件的,应在《申请书》中说明理由,退回申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