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解决好“三农”问题始终是重中之重的工作,在芒种节气到来之际,2024年6月5日淅川县人民法院老城法庭成功化解一起诉前调解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使得4000余亩的土地能够得到有效地利用,为秋粮种植打下坚实的基础。
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签订土地租赁使用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原告将现有4000亩土地租赁给被告公司用于发展种植业,被告公司须按照协议足额支付租赁费用。合同签订近一年,被告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用,经过原告多次催要并向被告公司发出书面催缴通知后,被告公司仍推脱不付。为此,原告诉诸法院,要求被告公司履行协议并支付所欠租赁费用。
案件处理的过程
在收到诉讼材料后,为了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的社会秩序,老城法庭迅速组织干警对该案卷宗材料进行详细梳理,对其诉状、身份信息、证据等进行分组罗列。在初步了解案情后,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从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避免涉诉企业因诉讼问题对其造成负面影响,老城法庭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问题询问被告公司,但被告以交纳了押金为由,称目前资金周转困难拒不履行协议剩余款项。为深入贯彻“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老城法庭工作人员驱车赶往被告公司,向其表明利害关系。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若不按照协议约定则原告有权以被告单方违约而申请解除合同,并需要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在释法明理后,被告公司积极主动期望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处理解决此问题。
经法庭组织,协调原告代表、被告公司代表及派出所、司法所等多方人员的见证下,原被告就该协议的履行问题进行了多方商谈,法庭出面就案涉土地租赁问题、现状及后续耕种问题向双方讲述其中的利弊,若4000亩土地长时间撂荒,会影响土地的性质造成减产,不及时处理更有可能导致今年秋收无望,损失金额高达千万元。最终,在法庭的主导下,原告同意扣除部分保证金后解除合同,被告公司也对其在签订合同后近一年时间没有履行租赁费的行为表示歉意,同意扣除部分保证金解除合同,以确保土地可以得到合理利用,避免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失,原告当庭撤诉,该案在诉前阶段得以顺利解决,当事人握手言和。庭后,原、被告对法庭的高效工作予以充分认可,对充分考虑诉讼参与人实际情况表示高度肯定。
法官说理
“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下一步,老城法庭会进一步夯实以服务“三农”工作理念为宗旨,保障农业领域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积极探索高质、高效的办案方式,以“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能动履职,从源头抓治理,做好诉源治理的深入推广,坚持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对典型案例、群体性案例进行普法宣传,以切实行动服务乡村振兴,营造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让“法治春风”吹遍乡野田间。同时,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打造淅川地区经济发展新优势,让企业发展更顺畅,为经济增长注入新活力,用法治护航民生。(供稿:梁红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