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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近日,息县人民法院向小明的父母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希望能挽救走上“歪路”的小明。
基本案情
小明今年尚未成年,一直在农村跟着爷爷奶奶生活,父母常年在外务工,一年回不了几次家。缺乏关爱的小明,早早地便辍了学,甚至交了一帮社会“朋友”。在这些“社会”朋友的熏陶下,小明变得越来越喜怒无常且暴躁易怒。今年年初,法律意识淡薄的小明为了帮助“朋友”,几人结伙无故将小嘉打伤,小嘉随即报警。随后,息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审理经过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审理中,承办法官通过庭审和未成年人社会情况调查发现,本案被告人小明的父母常年在外务工,其跟随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缺少父母关爱,加上年纪尚小,法律意识淡薄,自控能力不强,家庭教育欠佳,在此次犯罪中被告人出于哥们义气,一时冲动才走上犯罪道路。
结合被告人的成长背景、人生经历、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承办法官本着“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理念,向县司法局发出了委托调查评估函,同时联系远在外地务工的被告人父母来法院,一起面对面的对被告人进行引导和教育。庭审中,承办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对被告人父母进行了释法说理。小明父母向法院保证以后将会履行好家庭教育职责,将孩子带在身边照顾,并配合法院对孩子加强教育引导。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告人父母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他们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教育和引导孩子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引领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与孩子的交流沟通,关注孩子生理、心理、情感需求及交友情况;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条件使未成年子女接受正规的教育,学习一项或多项技能,成为对社会、对国家有贡献的人。
法官说法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的关心教育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孩子的健康成长不仅关乎一个家庭幸福安宁,更关乎祖国的未来和社会的发展。息县法院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坚持通过司法教育将家庭教育责任落到实处,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撑起一片法治蓝天。(郝昱玮 郑先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