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清晨,早早等在杨店法庭的当事人老罗拨弄着手里金灿灿的流苏,眼里是止不住的喜悦。看着缓缓驶来的警车,未等工作人员下车,老罗便急速上前高声喊道,“杨庭长,我来给你们送锦旗了!”
基本案情
去年10月份,息县彭店乡的老罗接受河南某建设公司的雇佣从事挖掘机作业。在一次工作时,因意外挖掘机斗将老罗的右手撞击到旁边树干上,事故造成老罗三根手指断裂。虽然当时就医时,用工公司及负责人向老罗支付了3万元医药费,但后期治疗费用及伤残费、误工费用等公司迟迟没有履行到位。经过一年时间的沟通,老罗与公司未能达成赔偿协议,于是老罗一纸诉状将公司及负责人诉至息县法院。
调解经过
杨店法庭受理该案后,分别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公司不是不愿意赔偿,而是认为老罗索要10万余元的赔偿款过高。承办法官在准确归纳把握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后,决定通过“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调解室”再次对案件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首先对被告公司以法教人,就法律关系、责任划分等争议焦点向被告公司解释说明相关法规与适用范围,用法律准绳度量责任。随后,承办法官又告知老罗要以理服人,从双方责任出发,分析利弊,帮助老罗更快更好更和睦地解决矛盾纠纷,拿到赔偿。最终,在承办法官及法庭全体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预期差距不断缩小,矛盾得以缓解,最终坚冰破除,双方达成了一致赔偿意见。老罗因为工作时操作不当承担了部分责任,被告公司当庭又向老罗支付了5万元,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案件调解促成“双方和解+当场履行”的圆满结果,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老罗一案的成功调解是杨店法庭坚持诉源治理、化解纠纷的一个缩影。案件的办理并非一判了之,真正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才是法庭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急民所急,想民所想,倾听民意,了解案件后方能够化干戈为玉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感受到司法温度。息县法院将持续深化诉源治理,及时将矛盾化解在源头,让纠纷止步于诉前。(郝昱玮 殷会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