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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将于今年2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2月11日。
办法适用范围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和雨花台区。江北新区和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人才安居办法。
《办法》称,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适用对象包括A、B、C、D、E、F等6类人才。A类人才和在本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将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B、C、D、E、F类人才既可享受实物配置,也可申请货币补贴。实物配置的面积从150平方米至30平方米不等,货币补贴也根据不同类型人才给出不同标准,其中,B类人才最高可达200万元。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7500元。C类人才可以选择申请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有房屋产权50%份额。
在本市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170万元。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