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快报:北京高院终审判决:慕思股份商标争议案件维持一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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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9月2日,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决书》的公告。

观点新媒体获悉,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对王瑞丰提起的关于与慕思股份的商标争议案件进行了终审判决,结果为,北京高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王瑞丰的上诉请求及其理由均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具体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慕斯股份负担(已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王瑞丰负担(均已交纳)。

据了解, 2018年9月17日,慕思股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王瑞丰第22084054号争议商标无效宣告请求。2019年7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裁定(商评字[2019]第151874号),宣布争议商标在木制或塑料制招牌、展示板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余商品上予以维持。

随后,慕思股份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维持王瑞丰第22084054号争议商标的裁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裁定,该行政诉讼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王瑞丰为第三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慕思股份胜诉,并作出(2020)京73行初16821号《行政判决书》。

2021年11月11日,第三人王瑞丰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20)京73行初16821号的《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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