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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8月2日电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1日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共有产权”方式销售商品房,购房人可以先期购买不低于50%的产权。
意见提到,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房地产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申请与住房公积金合作,取消项目形象进度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贷款合作、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两个全覆盖”。根据市场调节需要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二套房首付比例。
意见提到,高度重视洱海周边停工、停批项目,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作为,依法依规加快处置进度,化解风险。洱海流域城市规划区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城镇单一住宅用地供应;城市规划区内除文旅康养配套、城市更新类项目外,谨慎新增城镇单一住宅用地供应,存量用地主要用于商业、文化旅游、康养、会展、科技创新等产业发展及公共服务项目,享受有关支持政策。
意见提到,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依规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许可时不得擅自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附加内容。各县市、大理经开区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预售或者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的要说明理由。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要在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和公众号公告,并同步将预售许可信息推送至同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积极推行预售资金网上申请,不见面审批,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审批效率。
意见提到,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范围为监管单元,设立监管账户,监管账户是保障项目正常实施,维护预购商品房购房人权益的专设账户,必须依法依规予以严管,确保无过错方权益不受侵害。商品房销售面积超过预售许可面积60%,预售款足额缴存监管账户且账户资金余额超过监管单元剩余工程款余额的项目,监管账户资金按剩余工程款(包括土建、附属设施及绿化等)余额的110%留存以外的部分,可以提前拨付,释放企业资金活力。
意见提到,支持有实力的民营房地产企业与国有企业联合组建运营公司,优势互补,多渠道筹集资金,以市场手段参与去化纾解,所购商品房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房和安置房等政策性房源范畴进行储备。
意见提到,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共有产权”方式销售商品房,购房人可以先期购买不低于50%的产权,剩余产权继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由购房人租赁使用,再按双方合同约定购买剩余产权。
意见提到,商品房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县市、大理经开区,首套购房人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后可按照所缴纳契税金额给予补贴或直接发放购房补贴等方式鼓励购房,拉动住房消费,缩短去化周期。
意见还提到,公开宣传预售商品房价格的,宣传价格不得低于楼盘表备案价的85%或高于115%,宣传最低售价的房源套数不得低于楼盘表内待售套数的50%。(中新经纬APP)
编辑:吴晓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