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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7月15日,深交所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保障性租赁住房(试行)》。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指引》提出,规范回收资金使用。为促进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域投融资良性循环,要求原始权益人净回收资金应当按照要求优先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确无可投资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可以用于其他基础设施补短板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指引》表示,原始权益人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业务范围涉及商品住宅和商业地产开发,原始权益人还应当在资产、业务、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实施严格隔离,并对回收资金实行严格闭环管理,防范回收资金流入商品住宅或商业地产开发领域。
接下来,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加快高质量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项目落地,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更好服务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指引》还表示,明确对于出租率较高、已能够实现长期稳定收益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在满足基础设施基金上市要求、符合市场预期、确保风险可控等前提下,可适当降低三年运营年限要求。
接下来,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加快高质量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项目落地,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更好服务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另悉,于同日,上交所也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保障性租赁住房(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