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房东由于不能按时收到租金,决定及时止损,收回房子,而租客们已经交了租金却随时面临着被房东扫地出门的可能。
近日,杭州、上海、成都、武汉等多地长租公寓“爆雷”,多个城市相关部门、协会密集发布公告提示风险。
9月1日,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发布《住房租赁市场风险提示》,提醒有公寓运营商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经营模式,一旦出现“爆仓”后又金蝉脱壳一走了之。
同日,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协会亦针对国内市场上出现多家企业“爆仓跑路”现象提醒广大租客加强风险防范,避免经济损失。
8月21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外发布住房租赁风险提示,数家住房租赁企业因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经营模式出现“爆仓”“跑路”,提示住房租赁当事人在租赁活动中需谨慎。
为何长租公寓频爆雷
201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住房租赁企业获得金融、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长租公寓企业在全国迅速发展壮大,房屋租赁市场规模达到万亿级规模。
长租公寓承托着年轻人的城市梦,是他们在陌生城市打拼的落脚点。但在经历了甲醛危机、金融贷等一系列风波后,长租公寓最近又出现一轮集中“爆雷”。
在杭州,有租客在8月27日曝出刚在长租公寓友客交了2万多元房租,中介就拿钱跑了;仅2天后,杭州又一家长租公寓巢客被曝跑路。
在成都,巢客遇家、连合之家等多个包租公司突然失联,疑似卷走房租跑路。据媒体报道,仅巢客遇家和连合之家两家公司的受害租客便将近2万,涉及金额达3亿元左右。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当前疫情对于宏观经济的影响在减弱,各地复工复产等节奏会加快,客观上会使得租房等需求增加。而在疫情冲击下,部分长租公寓企业或已经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这就使得部分租赁交易后续面临很多新风险。
多市的风险提示都指出“高进低出”“长收短付”是造成长租公寓爆雷的重要原因。
“高进低出”是指长租公寓公司作为中间商,高价从房东手中租来房子,却以低价租给租客。比如,友客公寓就以2400元/月的价格向房东租房子,却转手以1800元/月的租金租给租客。通常来说,中间商都是“赚差价”,为什么长租公寓会出现“高进低出”的现象呢?
严跃进告诉第一财经记者,“高进低出”的方式实际上是长租公寓企业讨好房东和租客双方,为了进一步做大市场占有率的行为。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春泉表示,过去很长时间,中国互联网创业都是做到一定规模后,套现发财,靠的是资本市场而不是业务本身。所以,不能完全以业务本身是否亏损作为唯一判断依据。
刘春泉也表示,目前法律上对低于成本价销售并未做约束。
“低于成本价出租本来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但2017年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时‘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规定遭到删除。” 刘春泉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但是,《反垄断法》第十七条依然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通俗点说,这条规定针对的是行业巨头。而在《价格法》中也无法找到相应的依据,现在这种低于成本价销售的情况,没了法律依据,很难治理。”刘春泉说。
“长收短付”指的是租客交半年甚至一年租金给长租公寓,房东按月收到长租公寓公司支付的房租。
严跃进告诉第一财经记者,部分长租公寓企业为了加快融资,采用长收短付的方式,长租公寓企业可以获得一部分沉淀资金,再利用这笔资金去拓展房源。当然也造成一定风险,比如长租公寓可以利用时间差,使用这笔钱从事金融活动,或为企业卷款潜逃创造了机会。
房东、房客如何维护权益
不少房东由于不能按时收到租金,决定及时止损,收回房子,而租客们已经交了租金却随时面临着被房东扫地出门的可能。
房东和房客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刘春泉分析称,对于长租公寓的违法行为要做区分,一种情况是,长租公寓没打算长远经营,就是以高收低租的形式两头骗钱,这种属于犯罪,得通过经侦报案,刑事追赃;另外一种情况是,企业经营不善,本来希望做大规模然后上市套现,结果疫情之下资金链断裂,这种属于商业风险,当事人应该通过诉讼维权。
在实际操作中,这两种情况很难区分。但正常生意失败不用逃跑,公司是有限责任,股东只要出资真实,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针对友客等长租公寓“爆雷”事件,杭州房管部门表示,要加快推进资金监管工作,将对未按要求落实资金监管工作的企业进行风险警示,同时加大宣传,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多渠道了解市场租金水平,同时避免一次性缴纳3个月以上租金。
根据要求,8月31日之后租赁企业账户将纳入监管。9月30日前,“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需根据要求要求完成风险防控金缴交。之后,房管部门将公开公示“白名单”租赁企业。届时,选择长租公寓时一定要看清其是否“合规”。
近日,西安住建局联合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制定了《西安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下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规定,“托管式”租赁企业在开展业务前与本市范围内的商业银行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书》后,由企业在监管银行开立存量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此账户为该企业在我市范围内唯一监管专用账户,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不得归集其他性质的资金。租客在通过租赁服务平台进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时,会弹出提示框“是否接受租赁资金监管”。租客可根据提示内容勾选,凡未接受资金监管的,双方应自行承担交易资金风险。
各地发布的风险提示中也提醒租客警惕公司“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带来的风险,并建议选择较短支付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
严跃进也提醒租客,要选择信誉良好的公寓品牌,对于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列入异常经营、未报送开业信息、信用不良、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的公司,都是需要谨慎选择的。对于一些品牌影响力小的长租公寓,需要积极关注经营的状况。(作者:孙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