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区南Ⅰ、Ⅱ区16幢和北区9幢安置房主体建设已基本完成。应月川村民要求,经与三亚城市发展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月川村委会协商,我局代区人民政府拟制了《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选房工作实施方案》(公示稿),即日起将方案进行公示,征收公众意见,公示期限5天。
公示期内,如有利害关系人对方案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签名并加盖手印)反馈至三亚市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三亚市兆龙北路岭仔小组99号502房,联系人:王娟;联系电话:0898-88713352)
三亚市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8日
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选房工作实施方案(公示稿)
为确保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分配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被拆迁人的利益,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三府〔2016〕79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选择就地安置方式(含就地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方式)的被拆迁户选择安置房,以及月川居委会集体房产置换。
二、安置房源情况
根据三亚城市发展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所选房源位于三亚市月川中路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区,具体为南Ⅰ、Ⅱ区16幢2033套,户型包括:A户型160㎡(1070套)、B户型160㎡(107套),C户型125㎡(856套)。北区9幢2864套,户型包括:A户型160㎡(180套)、C户型125㎡(180套),F户型125㎡(326套)、E户型85㎡(1441套)、D户型55㎡(737套)。
三、组织方和参与方
组织方: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参与方: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选择就地安置方式(含就地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方式)的被拆迁户,海南省三亚市公证处,三亚城市发展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三亚市吉阳区月川居委会
四、选房的批次和顺序
(一)选房批次
第一批次: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第1-6类安置对象中,选择就地安置方式(含就地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方式)的被拆迁户;
第二批次:三亚市吉阳区月川居委会集体房产置换。
(二)选房顺序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三府〔2016〕79号)第五条第(二)小条第5款“按照正式签订协议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同一日签订协议的,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顺序”之规定,以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选择就地安置方式(含就地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方式)的被拆迁户正式签订协议的时间(即:被拆迁户签字落款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其选房顺序号。同一日签订协议的,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
五、选房原则
(一)被拆迁户选房时,应按照其与吉阳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约定的户型和套数选房,原则上不得超选安置房面积。
(二)被拆迁户因特殊原因需超选安置房面积时,应提前向月川棚改办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指挥长签字同意后方可超选。
(三)被拆迁户经同意超选安置房面积的,如其所选的安置房总面积小于其家庭应安置房屋总面积,则差额部分按照1.84万元/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补差;如其所选的安置房总面积大于其家庭应安置房屋总面积的,超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选房面积但在其家庭应安置房屋总面积以内部分,按照1.84万元/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补差,超出其家庭应安置房屋总面积的部分,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三府〔2016〕79号)有关规定进行补差。
六、选房地点、时间及人数等要求
(一)选房地点设在新月居委会(暂定)。选房现场设有问询处、验证签到处,张贴安置房布局图、户型平面图(选房图表)等。
(二)选房时间从2020年9月4日(暂定)开始,预计用时15个工作日,每天计划组织选房人数100人(暂定数,选房工作正式启动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三)每日选房时间安排:
08:30—11:30:提交资料、验证签到、抽取选房顺序号(仅针对同一日签约者)、熟悉选房流程、查看安置房资料等;
15:00—18:00:组织排队选房。
(四)如遇台风、暴雨等不适宜组织选房的天气,选房时间向后顺延,届时将提前另行通知。
七、选房人员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安置房选房及结果确认的,原则上是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已与吉阳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的住宅房屋被拆迁户主。被拆迁户主委托他人参加的,须填写委托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前办理相关审核备案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一)被拆迁户主本人参加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
(二)被拆迁户主委托他人参加的,选房当日应当在区政府和月川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当场出示被拆迁户主签署的《委托书》、《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选房并确认结果。现场工作人员应当将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复印留存备查。
(三)被拆迁户主去世的,由协议涉及的安置人口共同协商确定一名被委托人,涉及的安置人口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如协议内无其他安置人口的,则由合法继承人协商确定被委托人。被委托人确定后,应当在选房当日凭《委托书》原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参加选房并确认结果。现场工作人员应当将各方身份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委托书》复印留存备查。
(四)每个被拆迁户家庭仅可指定一人参加安置房选房。
八、选房步骤
(一)验证资格
选房人进入场地(大厅)后,先到验证签到处核实身份信息并签到,在名册表上进行登记。
(二)确定选房顺序号
工作人员会将准备好的选房顺序号码发放至选房人手中,同一日签订就地安置协议的选房人,工作人员会将已经准备好的抽签号放至抽签箱,由选房人依次进行抽签,抽取到的号码就是选房人选房的顺序号。
(三)选房及确认
选房人依照确定的选房顺序号依次排队选房。为提高效率,每个选房人选房的时间不超过3分钟。选房人选择安置房后,需在安置房对应的房屋编号表上签字捺印确认。安置房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得调换。
九、本次安置房选房工作由海南省三亚市公证处现场监督。
十、本方案由三亚市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