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15日电(闫惠卓)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开出行政罚单显示,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兴业消费金融”)因5项违规,被处罚款170万元,时任兴业消费金融昆仑业务部总监蔡成钢一同被给予警告。
罚单指出,兴业消费金融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未按规定及时终止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方机构合作;合作机构管理不审慎;将贷前调查关键环节外包;违规改变信用保证保险赔付条款;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由他人归集使用并偿还。
3月,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4月18日起施行。《办法》在“合作机构管理”专章中,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加强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集中度管理,对合作机构进行持续管理和评估,明确合作机构的禁止性规定。“发现合作机构存在违法违规归集贷款资金、未依法依规提供贷款管理必要信息、服务收费明显质价不符,或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法继续满足准入条件的,应当终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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