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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工业用甲醛溶液浸泡银鱼、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三黄鸡和染色小黄鱼……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依法严惩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揭露严重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行为。相关案例再次提醒全社会,食品安全这根弦,须臾不可松。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食物极大丰富和多元的今天,人们的饮食更注重品质和安全。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应加强依法治理,用法治手段保障食品安全,严惩危害食品安全行为。从2021年6月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部等7部门开展了为期3年的“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统计显示,3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4936件8593人,起诉18566件35015人;全国法院一审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共计16070件,取得阶段性成效。

专项行动虽已结束,但从严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永远在路上。有关部门应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如江苏办理的孙某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销售金额达129万余元,孙某结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的同时,还被判处销售金额两倍以上的罚金共计300万元。对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不仅要依法判处重刑,而且要注重加大财产刑适用和执行力度,或者依法宣告禁止令,采取多种惩治措施,令犯罪分子难以再犯。

筑牢食品安全防线,还应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义务,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应配齐配全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落实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合理优化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等,减少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进一步建立完善食品溯源系统,从田间地头到餐桌,保证每一个环节都有迹可循。此外,食品检验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应针对食品的成分、加工工艺、储存条件等,实现全方位检验。

食安则民安。一粒米、一碗饭都是关乎千家万户的大事。食品安全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需常抓不懈,压紧压实责任,形成常态长效机制,依法严惩相关犯罪行为,共同维护食品市场健康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障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本文来源:经济日报作者: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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