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4年9月23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汉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为了方便当事人,考虑到被告系河南濮阳县人,距离新野较远,经过多次与被告通过微信、短信、电话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即通过微信将履行款履行完毕,做到案结事了。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23日,被告驾驶轮式联合收割机在河南省新野县X003(施彭线)沙堰镇焦店村三组田埂道路处,由西向东倒车时,没有注意道路情况将原告撞倒在地。该事故已经新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责任认定,被告对于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右侧内外踝骨折,左侧踝关节处皮肤软组织损伤。原告住院19天,并按医嘱要求卧床休息1至3个月。经交警队调解无效,原告诉至新野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8976.01元。

调解经过

受理案件后,被告不接电话,承办法官便多次发短信给被告,告知被告不到庭参加诉讼的危害性,并给被告进行了详细的释法和对原告赔偿的合理性予以解释,后被告不仅回复电话并且主动添加承办法官微信,告知法官刚开始想着自己是外地的,不接电话法院也拿他没办法,现在经过你们多次跟我沟通,并且同意通过微信调解该案,最终以15500元达成协议,并当即履行。

汉城法庭自今年以来,作为全县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法庭,结合多起案件被告车主、驾驶人、保险公司均为外地当事人,始终贯彻方便当事人诉讼,努力通过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的整个过程,采取微信调解、短信调解、电话调解、视频调解、网上视频开庭等方式,力争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以调解结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供稿:王坤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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