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没有资格借他人名义购房合法吗?
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原则上是合法的。借用他人名义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制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一般来说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反公共道德,这种行为就是被允许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借名买房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1 、借名购 买经济适用房 等政策性保障住房
政策 保障性住房 属于政府组织建设的为保障特定群体利益的住房,如果借名购房是为了获得政策保障性住房,虽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但是却占有了特定群体的购房份额,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低收入群体的购房机会和利益,发生纠纷时,法院可能会对其以损害公共利益的手段签订的 购房合同 和协议作出无效的宣判。
2 、借名购买单位 集资房
一般而言,单位集资建立的单位房的受益群体是单位的职工,是单位给予本单位员工的独有福利。如果该单位的员工自愿放弃这个名额给单位外的人使用,借名购买单位集资房,对该员工来说,属于自愿放弃或者是转让自己的名额权利,形成的借名买房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这一层面来说,应该属于有效借名买房。但是如果是购房名额有限,该单位并不是所有职工都有购房资格,那么该行为就对其他人的权益造成的损害,一旦发生纠纷,购房合同或者是借名协议是要被判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