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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AI财经社 张梦依
近年来,消费贷、分期付款日益普及,银行也开始发力消费贷款业务,对客户展开“轮番轰炸“,不少用户不堪其扰,甚至一不留神“被贷款”,从此背上巨额贷款和利息。
日前,有消费者投诉称,自己接到了兴业银行的推销电话,没有仔细听内容就挂掉了,不久后收到了银行的催还短信和分摊利息,可自己根本就没有使用过这笔“分成36期”的贷款。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挂上电话后,邱先生收到成功办理36期随兴分备用金的短信,可这时他发现,自己不使用这笔钱也需要偿还相应的本金和利息。
无独有偶,另一名消费者也在兴业银行业务员的推销下,办理了随兴分业务。在收到手续费和分摊本金通知后,他立刻致电兴业银行要求取消备用金,但工作人员回复称,备用金业务不能取消,只能提前终止,且需要支付违约金。该消费者认为,在对权利义务不明确的情况下,办理的合约违反了《合同法》,也违反了《银行监督管理法》规定的不按规定披露真实信息,是典型的欺诈消费者行为。
为何没有使用贷款也需要偿还本金和利息?消费者的投诉是否属实呢?AI财经社就上述疑问向兴业银行发去了采访函,截至发稿时,未获得对方回复。据官网介绍,随兴分消费备用是在客户原有信用额度基础上额外提供的专享分期额度,最高可达30万元,持卡人办理随兴分消费备用金后可直接使用信用卡进行大额刷卡消费,并按月分期还款即可,最长可分36期。
兴业银行官网还披露了随兴分消费备用金业务条款及细则,据其介绍,备用金款项到账后无论是否使用,都会按照成功交易的金额正常收取手续费。此外,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于随兴分消费备用金业务手续费分期收取的,兴业银行免除剩余未下账期数的分期手续费,并按照剩余未下账本金的3%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如兴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同意申请兴业银行信用卡随兴分消费备用金业务,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不过,从消费者的投诉看,相当一部分用户在办理该业务时并不知道上述条款。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康健告诉AI财经社,个人消费信贷是银行开办的用于自然人个人消费目的贷款。不论是自然人客户开通消费贷款备用金业务(使客户有权利在备用金范围内进行消费贷款),还是客户实际实行了消费贷款,都应该是由客户申请,银行进行调查和审批后,双方达成合意,签署合同后,业务才能开展。而从投诉人的表述上看,以上开通备用金业务和实际贷款两项均未表明达成合意和签署合同,而银行擅自贷款并进行催收的行为,确实有不合规的嫌疑。
金融科技专家苏筱芮分析称,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等规定,机构营销环节或存在疏漏,没有尽到披露义务,涉嫌侵犯金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一般来说,销售经理有相关贷款推销指标,他们为完成指标任务不惜使用诱导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