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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江苏省发改委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我省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提出,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在2023年至2026年1月的迎峰度夏(冬)期间(1月、7-8月、12月),依据其放电上网电量给予顶峰费用支持,顶峰费用逐年退坡,2023年至2024年0.5元/千瓦时,2025年至2026年1月0.3元/千瓦时。此前,征求意见稿中补贴标准2023年至2024年0.3元/千瓦时,2025年至2026年1月0.25元/千瓦时。
《通知》提出,加快发展新型储能。坚持目标导向,加快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发挥新型储能响应快、配置灵活、建设周期短等技术优势,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能力,在我省海上风电等项目开发中,将要求配套建设新型储能项目,促进新能源与新型储能协调发展,到2027年,全省新型储能项目规模达到500万千瓦左右。
重点发展电网侧储能。支持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到2027年,全省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规模达到350万千瓦左右。
鼓励发展用户侧储能。充分利用峰谷分时电价等机制,鼓励企业用户和产业园区自主建设新型储能设施,缓解电网高峰供电压力。大力推进充电设施、数据中心等场景的储能多元化应用,探索运用数字化技术对分布式储能设施开展平台聚合。到2027年,全省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规模达到100万千瓦左右。
支持发展电源侧储能。综合新能源特性、系统消纳空间和经济性等因素,因地制宜在风电、光伏场站内部配建新型储能设施,建设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支持燃煤电厂内部配建电化学储能、熔盐储能等设施,与燃煤机组联合调频调峰,提升综合效率。到2027年,全省电源侧新型储能项目规模达到50万千瓦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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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储能】【江苏】【储能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