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代理人的规定是怎样的?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范围有哪些?_焦点播报

发布时间:   来源:法律问答网   

民事诉讼法代理人的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是需要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委托他人担任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等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指的是在代理的权限内,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在中国,除法律规定必须由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的案件外,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自诉人以及民事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均可由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诉讼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范围有哪些?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范围如下: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一定权限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被代替或被协助的当事人称为被代理人。“一定权限”又称为诉讼代理权限,即诉讼代理人为诉讼行为和接受对方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权利范围。

如果是一般代理,其权限范围包括: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为申请保全;

3、申请回避、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

4、申请执行;

5、其他约定可代理的事项。

如果是特别授权,还包括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实体利益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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