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新发展格局需深化“放管服”改革

发布时间:   来源:经济参考报  

通过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释放市场主体内生发展活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应有之义。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期指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落实财政金融纾困政策并行推进,是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重要举措,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至关重要,要推出新举措进一步做到门槛降下来、监管跟上去、服务更优化。

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到“门槛降下来、监管跟上去、服务更优化”,除了在减少审批、提升营商便利度等方面继续努力并巩固成果,也要拓宽思路,不断破除各种市场壁垒、要素阻隔和创新障碍。

从“放”的角度,要进一步放松市场准入,更要放松要素供给约束,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在市场准入方面,要继续梳理禁止准入和许可准入类项目,争取在2020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上有新的突破,同时加大“全国一张清单”的落实力度,坚决杜绝“地方定制版”负面清单出现,大力落实竞争中性,保障本地企业和外来企业的公平竞争机会,保障国资、民资、外资的公平竞争机会。

更为重要的是,要继续放松要素供给约束,在土地、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扩大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这既是“放”的重要方面,也是《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等重大决策的核心精神,更是中国经济中长期增长的动力源泉。

从“管”的角度,既要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减轻企业负担,又要保障消费者权益、生产安全和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关键在于创新监管方式,多从技术的角度、用技术的手段解决问题。当前,卫星定位、遥感、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发展迅速,很多技术可以运用在安全生产、市场秩序、产品质量等监管上,监管部门应当不断提升监管工作的技术含量,减少直接检查、繁琐报送等传统手段对企业的干扰,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同时,要更加关注对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防范和抑制,其中既包括传统产业、传统领域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包括“赢家通吃”现象普遍的新经济领域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侵犯消费者权益、不尊重数据隐私权、妨碍创新等问题,应当尽快成为研究的课题和监管的重点。

从“服”的角度,围绕新需求的发现与创造,为企业提供公共产品。政府服务的本质是提供公共产品,做好服务的关键是以企业和居民的需求为核心,不断提升公共产品的有效性。需求不足是当前很多企业的主要困难,发现和寻找新需求,需要更多新的公共产品。

例如,一些企业要“走出去”拓展传统外贸市场之外的新市场,但掣肘于陌生的法律、政策和商务环境,往往心余力绌,趑趄不前。政府如果能够引导、组织或者购买相关的法律服务资源,就为企业提供了有效的公共产品。又如在推动创新方面,政府应当着力提供打通公共数据资源、知识产权保护、搭建行业信息交流平台等公共产品,促进新供给涌现,不断发现和创造新需求。

根据我国发展阶段、环境、条件变化,党中央作出了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战略部署。优化营商环境是推动新发展格局的根本要求,我们应当牢牢把握住“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初心,让“放管服”改革再出发,不断破除各种市场壁垒、要素阻隔和创新障碍,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作者:张海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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