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况不适用调解的原因有哪些?
行政诉讼中不适用调解的原因有:
1.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理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此合法性的判断有明确有事实标准和法律依据,不容争议双方当事人相互协商。找法网提醒您,因此,具体行政行为要不合法,要不违法,在合法与违法之间或存在其他可能性,也就不存在法院调解的空间和余地。
2.调解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必须对其权利享有实体上的处分权,而在行政案件当事人中,虽然原告可能享有一定的实体处分权,但被告行政机关因为行使的是国家管理权,这些职权同时也是其法定职责,不允许其随意处分。
什么是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
2.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
3.行政诉讼是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4.行政诉讼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诉讼并不解决所有类型的行政争议,有的行政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均无类似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限制。至于,不属于行政诉讼解决的行政争议只能通过其他的救济途径解决。
5.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具有恒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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