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告知承诺制方式?
告知承诺制方式是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许可登记等事项时,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规定证明的义务或者证明条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由申请人书面进行承诺已经符合这些条件、标准和要求,同时也愿意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就不再索要证明,直接予以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答衫源受塌睁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告知承诺的流程是什么
1、行政机关应当在对外服务场所和门户网站上公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2、行政机关应当通过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告知证明事项的设定依据和虚假承诺清态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和不采用区别有哪些?
1、资格审核不同:告知承诺制方式是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在线验核通过之后,可以直接签署承诺书,缴费,完成报名。报名期间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核;不采用告知是报考的考生都需要按照当地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之后才能报名。
2、派发证书不同:告知承诺制方式是考试通过后,复审资格,没有通过审核,即使成绩符合要求也不会派发证书;不采用告知是考试通过后,成绩符合要求可派发证书。
3、核验不同:告知承诺制方式是告知承诺制方式进行人工资格核验;不采用告知是不采用告知进行网上资格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