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有何种区别

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有五种区别:

1.仲裁范围上,劳动仲裁解决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经济仲裁解决的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不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纠纷以及非平等主体间的行政争议纠纷。

2.管辖范围方面,劳动仲裁实行属地管辖原则,当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经济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制度,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3.与诉讼的关系上,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纠纷不经仲裁程序,不得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经济仲裁则采取自愿原则,实行或诉或裁的规则,在仲裁协议合法有效存在之前提下,法院不得受理。

4.在仲裁的申请方面,劳动仲裁的申请不以事先在合同中有仲裁的协议,或是争议发生后达成仲裁的书面协议为条件;经济仲裁的申请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

5.仲裁裁决的效力方面,劳动仲裁不是一裁终局,对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经济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原则,故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力。

二、

劳动仲裁相关证据都有什么

劳动仲裁相关证据都有以下: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

3.填写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三、

劳动仲裁怎么委托

劳动仲裁由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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