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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代位求偿权原则是什么
代位求偿权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人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人责任方索赔。
二、
物上代位权与代位求偿权的区别
物上代位权与代位求偿权的区别有:
1.权利性质不同。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代位权则属于债的保全范畴。
2.权利内容不同。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是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权行使的则是属于债务人的权利。
3.权利效力不同。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归于债权人,而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归于被代位的债务人。
4.产生权利的原因不同。代位求偿权仅产生于保险合同,而代位权则无此限制。
5.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和第三人负有责任为条件,代位权的行使则以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危害债权人利益为条件。
物上代位权就是所有权代位的一种形式,就是当担保的物因为保险事故受损,保险人支付保证金后可以代位取得保险标的物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
车险代位求偿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车险代位求偿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是: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