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制度短板:一是上市公司退市率仍然处于低位。2022年即使有50家上市公司退市,相对于沪深股市4744家挂牌公司的数量,退市率也不过1.05%。在境外成熟市场,其每年的退市率高的达到8%,低的也超过3%。与之相比,A股上市公司退市率还存在明显差距。二是现行退市制度并没有真正做到“应退尽退”。
据统计,截至目前,今年已有超过50家上市公司收到沪深交易所的退市决定告知书或已进入退市流程。一年有超过50家公司退市,这在此前是不可想象的,但却不幸变成了现实。尽管上市公司退市实现了常态化,但个人以为,退市制度仍然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我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的退市,可谓历经波折。从市场诞生至2000年这10年间,是没有任何一家公司退市的,直到2001年PT水仙开启上市公司退市的先河,才陆续有公司退市。但2008年至2012年5年时间内,由于上市公司采取各种方法规避退市,再加上监管缺失,期间再次出现没有上市公司退市的现象。
尽管从2013年开始,又有上市公司退市了,但数量却非常有限。比如从2013年至2018年,退市数量分别为2家、1家、2家、1家、2家和4家。相对于数千家上市公司而言,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对于退市制度而言,却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从2019年开始,上市公司退市明显提速。2019年退市上市公司达到 11 家,2020 年上升至 16家,2021年退市公司数量则首次突破20家达到23家,2022年飙升至50家,也在不知不觉中创造了“历史”。
毫无疑问,近几年来上市公司退市数量的增加,以及退市真正实现常态化,与退市制度不断深化改革与完善是分不开的。以2014年10月份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为标志,此后证监会多次对退市制度进行改革。
由于退市制度存在短板,此前沪深市场上存在为数众多的或业绩长期亏损,或财务状况严重不良,或属于“僵尸”公司的企业,这类上市公司也被市场解读为“股市不死鸟”。其苟活于市场中,只具备壳价值与投机价值,没有任何的投资价值。但大量的“股市不死鸟”存在于市场上,也催生出一系列的负面效应。
为了将壳公司与“股市不死鸟”清除出市场,2020年12月份的新退市制度引入了“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的组合类财务指标。今年超过50家退市公司中,96%的上市公司因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而退市。其中,绝大多数又是因为触及“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这一指标。由此可见,该指标对出现壳公司与“股市不死鸟”的威力有多大。
退市制度历经多次改革,亏损退市、面值退市、年报非标退市、重大信息披露违法退市、营收+亏损退市、不披露年报退市、主动退市、欺诈发行退市等多种类型的退市公司都已出现。即使如此,退市制度存在的短板同样明显:一是上市公司退市率仍然处于低位。2022年即使有50家上市公司退市,相对于沪深股市4744家挂牌公司的数量,退市率也不过1.05%。在境外成熟市场,其每年的退市率高的达到8%,低的也超过3%。与之相比,A股上市公司退市率还存在明显的差距。二是现行退市制度并没有真正做到“应退尽退”。客观上,2022年退市的50家上市公司中,触及退市指标最多的还是壳公司与“股市不死鸟”。可以预见的是,今后每年还会有数量可观的壳公司退市市场。但是,目前市场上仍然有垃圾公司、毫无投资价值的公司大量存在。比如,有上市公司连续10多年都不分红,不回报其投资者,这样的上市公司存在的价值到底在哪里?
提高A股上市公司的质量,既需要把好“入口关”,也需要加速出清劣质上市公司,且两者缺一不可。加速出清劣质上市公司,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退市制度。基于此,个人建议,在退市指标中,设置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指标。可规定,最近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2%,否则净触及退市条款。科创板与创业板由于实行更加包容的上市公司,可设置一定的过渡期(比如3年~5年),过渡期满后,同样适用该考核指标。此外,还可设置分红率指标。可规定,最近三年平均分红率不得低于20%。同样,科创板与创业板设置过渡期。一旦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分红率低于20%,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通过设置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能够考核上市公司的盈利状况,也可将那些盈利能力低的上市公司扫地出门。而分红率指标,则考验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能力。无法回报股东的上市公司,让其退出市场亦是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