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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同时居民个人缴费增幅适当降低,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在2023年640元和380元的基础上分别增加30元和20元,达到每人每年分别不低于670元和400元。这是自2016年以来个人缴费新增标准首次低于财政补助标准。
国家医保局表示,在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背景下,合理提高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是巩固提升待遇水平和确保制度平稳运行的客观需要。《通知》要求同步优化大病保险筹资结构,强调各级财政补助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挪用。
为切实增强群众参保获得感,《通知》要求,稳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大病保险精准保障能力、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继续巩固住院待遇水平,稳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全面推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落地落实;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精准保障;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门诊保障,合理提高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通知》特别强调,推动制度政策规范统一,要求各省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待遇清单三年行动方案“回头看”,积极稳妥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按照国家明确的方向探索连续参保激励约束措施,同时逐步统一集中征缴期。
《通知》要求,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工作,确保两类人员参保率不低于99%。常态化开展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进一步强化信息共享和部门间工作协同,积极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