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重组利得是否要交税
债务重组利得需要交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债务重组收益的税务处理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主要包括以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两种形式)
以现金清偿债务,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重组收益)。
(二)将债务转为资本
将债务转为资本,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在股权层次处理,未涉及企业损益)。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重组损益)。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
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重组损益)。债务重组收益实际来源于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作让步,在以非现金资产和股权抵顶债务的重组过程中,债务人除取得债务重组收益外,还可能取得资产处置收益(或损失)。债务人应区分债务重组收益和资产处置收益(损失)。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