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被告都是一个地儿的,之前关系也很好,起诉主要是心里憋着气,如果他退一半钱给我,这事就算过去了。”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古城法庭调解室内,一起劳务合同纠纷的原告如是说道。

2024年5月,本案原告洪某甲因修缮房顶需要联系相熟的本案被告洪某乙,洪某乙给洪某甲提供邓州市某混凝土建材公司电话,洪某乙找来五名工人,使用某建材公司的混凝土,对洪某甲的房顶进行了现浇施工。原告向洪某乙支付了劳务款1800元。2024年6月,一场大雨将已浇筑尚不足一个月的洪某甲房顶淋至漏水,造成室内小麦受潮。洪某甲认为洪某乙施工技术存在问题,2024年9月29日,原告诉至邓州法院,要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其支付的劳务费1800元。庭审中,洪某乙坚称其只是联系介绍人,不是承包人,劳务款也已分发给工友,自己未获取任何好处,不愿承担责任。

承办法官综合分析案件双方提交的证据后,前往案涉漏水房屋屋顶实地勘察,发现确有裂纹及二次修补痕迹。考虑到本案标的较小,双方当事人又相熟,为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庭组织洪某甲和洪某乙进行协商调解。承办法官从原被告系同一宗族的叔侄关系为切入点,从亲情角度给当事人做工作。经耐心开导和释法明理,洪某甲表示:“自己起诉只是争口气,只要他多少给我退一点工钱就算了。”被告洪某乙也表示:“其实我没有赚他一分钱,工钱都支付给工友了。不过现在我愿意自掏腰包,退给他一半施工款900元,为这点小事以后我俩不再有纠纷了。”经多轮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被告洪某乙当场一次性退还原告洪某甲900元施工款,起初剑拔弩张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双方握手言和。

“小案件”连着“大民生”。邓州法院将继续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工作理念,以“如我在诉”意识办好关系民心向背的“小案”,充分发挥调解优势,避免一案结多案生,以司法为民的理念,真正做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满意度。(供稿:吴钦、唐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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