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价证券现实意义是什么?
有价证券的出现,可以加速资本集中,从而适应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规模扩大的需要。有价证券是虚拟资本的形式,它本身没有价值,但是由于它能为持有者带来一定的收入,因而能够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具有价格。有价证券的价格取决于证券预期收入的大小和银行存款利率的高低两个因素,同前者成正比,同后者成反比。此外,有价证券供求关系的变化、政局的稳定、政策的变化、国家财政状况以及市场银根松紧程度等因素都会引起有价证券价格波动。
有价证券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有价证券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一)有价证券与证券上所记载的财产权利不能分离。有价证券需由支付人依法定程序作成证券并交付持券人,持券人行使有价证券所载的权利必须提示并交付证券。可转让的证券转让时,证券上所载权利随着交付而转让给受让人。要享有证券上所代表的财产权利,就必须持有证券。权利人一旦丧失证券,就不能行使证券上的权利。
(二)有价证券的债务人是特定的,即证券的权利人只能向证券上记载的债务人请求实现债权。而有价证券的债权人则可因证券的转让而发生变更,持券人的合法更换不能影响债务人对债务的履行。
(三)有价证券的债务人的支付是单方义务,债务人不得请求权利人支付相应对价。债务人一旦履行了证券上规定得额权利义务,就可收回有价证券,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2]
有价证券的特殊性表现为以下特征:
(1)有价证券与证券上所记载的权利不可分离。
(2)有价证券的持有人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主张权利。
(3)有价证券的支付义务人有单方的见券即付的履行义务。
有价证券的种类:从有价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性质上分类:
(1)代表一定货币的有价证券(本票、汇票、支票)
(2)代表一定商品的有价证券(仓单、提单)
(3)代表一定股份的有价证券(股票)
(4)代表一定债券的有价证券(债券)
从有价证券所代表的权利的转移方式分类:
(1)记名有价证券。
(2)指示有价证券。
(3)无记名有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