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行为主体必须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4月29日《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行医案件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第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第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第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第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第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2)客观行为表现为非法行医,即非法从事诊断、治疗医务护理工作,属于典型的职业犯,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包括了行为人反复从事非法行医的行为,因此,不管非法行医的时间多长,也只能认定为一罪。
(3)成立本罪要求情节严重。根据《行医案件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第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第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第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第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第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行医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行医案件解释》的规定,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或者造成3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其中的“造成就诊人死亡”,既包括行为人医疗处置不当(如诊断错误、用药错误)直接导致就诊人死亡,也包括非法行医行为导致就诊人不能得到正常救治(如因诊断错误未能及时送往医院)而死亡。但是,行为人明知自己不救治患者,要求患者前往正规医院治疗,患者或其家属执意要求行为人治疗,死亡并非由行为人的不当医疗处置造成的不应认定为“造成就诊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