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ST通脉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立案 当前速读

发布时间: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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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晚间,ST通脉发布公告称,收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世超、张显坤、李春田、孟奇、张利岩、张秋明的通知,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10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查阅过往信息可知,今年6月份,上海证券交易所曾下发过纪律处分决定书,对ST通脉及其实际控制人、拟收购方长春市融迅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迅公司”)及其时任法定代表人暨执行董事修玲玲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原因是未及时披露控制权转让协议等。此外,ST通脉还出现过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是重大事项,交易事项在签署意向书、有进展、最终实现等环节都应该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这些进展的关键节点,都会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和预期的判断。

往前回溯,2021年10月29日,ST通脉曾披露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世超、张显坤、李春田、孟奇、张利岩、张秋明与海南吉地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吉地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023年2月15日披露的公告则显示,在2022年8月12日,王世超、张显坤等6人曾与融迅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约定融迅公司有权按照约定价格收购王世超、张显坤等6人以及股东周才华所持有的占公司总股本11.47%的股份。上述交易完成后,融迅公司将变更为ST通脉实际控制人。2022年8月份,融迅公司按照协议约定为公司提供了委托借款2000万元,王世超、张显坤等6人按照约定将各自所持ST通脉50%的股份质押给融迅公司指定主体吉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上述转让股份协议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公司未就相关事项及时予以披露,迟至2023年2月15日才披露上述协议。

不仅如此,在筹划控制权变更期间,相关事项还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披露公告称,王世超、张显坤等6人将解除与吉地优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吉地优回复表示不认可。

就ST通脉控制权发生变更的相关事项,上交所两次下发监管工作函,要求相关方尽快明确具体安排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期间公司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仍未就前述股份转让协议、筹划控制权变更等事宜进行披露。

而至2022年11月22日,ST通脉披露公告称,王世超、张显坤等6人决定撤回《关于解除与海南吉地优一致行动协议的声明》,并表示将继续履行一致行动协议。融迅公司认为上述行为构成违约,并于2023年2月8日向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2月15日,ST通脉才披露王世超、张显坤等6人与融迅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等情况。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投资者通过公开信息了解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的经营状况及控制权稳定性等,这些信息的及时、准确,保证了投资者的投资预期,反之,则是对这种预期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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