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快高质量上市公司供给、稳步推进市场改革创新、全面优化市场发展基础和环境及强化组织保障四方面推出系列举措,进一步推进北交所稳定发展和改革创新,加快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系统合力。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1+N+X”政策框架的专项安排。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建设北交所是我国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的全新探索,没有成熟经验可供借鉴,市场发展具有长期性、系统性和艰巨性,交易所吸引力的提升、良性市场生态的形成等都需要一个过程,需要保持定力,稳扎稳打,久久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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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改善市场流动性作为重点
《意见》将改善市场流动性作为重点,上述负责人介绍称,一方面,大力推进投资端建设,通过扩大投资者队伍、优化投资者结构、提升投资者参与度,为市场引入更多增量资金;另一方面,通过完善交易机制,更好发挥做市商和融资融券等制度功能,提升交易活跃度。
此外,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基石,解决北交所流动性的根本在于要有优质的投资标的。基于这一考虑,《意见》提出了优化发行上市安排、全面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等举措,目的是尽快聚集一批能够支撑市场深度、体现市场优势、具有品牌效应的高质量上市公司,为流动性改善提供有效支撑。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服务对象、参与主体、发展阶段等存在很大差异,评价北交所流动性的指标不能简单对标沪深交易所,关键还要看到流动性水平能否保障支持融资、定价、风险管理等市场功能有效发挥。”上述负责人表示。
在完善交易机制方面,据上述负责人介绍,近期,将以优化做市机制为重点,继续完善北交所交易制度,主要包括:一是扩大做市商队伍。经过多年发展,新三板市场已经形成一批深耕做市业务的券商队伍。前期,为实现稳起步,北交所做市商资质管理参照科创板。本次根据市场发展实际,拟制定与北交所市场特征更加匹配的做市商资质要求,允许符合条件的新三板做市商参与北交所做市业务,扩大北交所做市商数量。后续还将研究引入私募基金开展北交所做市交易业务。二是丰富做市商库存股来源。主要考虑是,允许做市商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获取做市库存股。三是降低做市成本。调降做市交易费用;健全北交所做市商评价激励机制,提升做市商参与积极性。
9月1日,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特别规定》,重点规定了北交所股票做市准入条件,同时对规则衔接、监督管理作了原则规定。
优化发行上市安排
上述负责人表示,《意见》着眼于支持中小企业更好更快上市、促进优质投资标的供给,对现行北交所发行上市安排进行了优化。包括优化新三板挂牌公司申报北交所上市的辅导备案要求;对已经具备上市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在符合北交所市场定位前提下,允许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
在北交所转板方面,《意见》提出,“稳妥有序推进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上述负责人表示,后续工作中,证监会将指导沪深交易所和北交所,在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综合市场情况,通过建立预沟通机制,稳妥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对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形成有序化、规范化、常态化安排。北交所上市公司确有意愿转板的,应当审慎评估是否符合转板条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通过相关机制性安排加强与交易所的沟通。沪深交易所和北交所要加强协调。对企业“忽悠式”转板、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述负责人表示,在后续落实中,关键是要坚守定位、突出特色、注重统筹。一方面,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是党中央赋予证监会的使命和责任。高质量建设北交所,必须牢牢把握这一定位,立足新设市场实际,与沪深交易所错位发展,走特色化、差异化之路,进一步完善契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特色制度安排,加快形成比较优势和特色品牌,巩固积极向好趋势,着力拓展成长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