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的事再“小”也“大”,自全市法院开展《百日质效提升专项行动》活动以来,泌阳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工作理念,抓严抓实“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用心用情办好事关人民群众的每一件“小案”,以能动司法展现法院责任与担当,让公平司法通过这一件件“小案”汇聚起司法公正的磅礴力量。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工匠精神,强化精品案件培育意识,近期,泌阳县法院办理的一些涉民生案件和做法予以总结提升,努力以小案办理“小切口”,推动审判执行质效大提升。
原告王某经营有一彩钢瓦建材门店,被告鲁某多次在原告王某处购买建材,却未支付货款,2021年被告鲁某分两次在原告王某处打下欠条,但原告王某多次催要欠款无果,遂起诉至泌阳法院。泌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均应依据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对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生效后,被告鲁某一直未表示还款意愿,原告王某向泌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干警谭道功依法向被执行人鲁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通过书信、电话等方式联系督促鲁某还款,同时通过查控系统对名下的所有财产进行查询,但均未发现鲁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时强制执行陷入困境。
但在一次调查中,执行干警谭道功偶然得知被执行人鲁某在第三人刘某手下打工,于是第一时间赶往鲁某所在工地,干警谭道功认为鲁某正在打工挣钱,如果此时直接对鲁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不仅会对鲁某后期生活产生影响,也不利于申请执行人王某追回欠款,于是在找到被执行人鲁某后便耐心地向其释明法律法规,讲解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同时,主动邀请案外人刘某、申请执行人王某共同协商解决对策,经过多次协商,最终双方顺利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鲁某每月工资由刘某首先扣除2000元给申请执行人王某,直至全部义务履行完毕,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本次执行过程中,通过优化执行工作方式方法,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不直接对鲁某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而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想办法从第三人刘某入手,通过第三人刘某直接扣除鲁某的部分工资给付王某方法进行执结,既考虑了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和被执行人生活发展,也实现了执行效益的最大化和执行双方的利益共赢,让执行案件办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安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