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引起社会热议好评。该《指引》明确规定,返还彩礼时,对超出10万元的部分全额返还,1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比例返还。
娶亲纳征,即男方给付女方彩礼,是我国传承千年的结婚习俗。但“天价彩礼”让不少农村家庭备受压力。
近日,为引导民众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切实发挥司法审判对治理高价彩礼问题的价值引领作用,进一步规范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审理,商丘中院结合审判实际,制定出台了《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对审判实践中的重点、热点问题作出回应,为两级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参考依据。
针对彩礼的表现形式,商丘中院此番出台的《指引》规定彩礼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见面礼、聘礼、上车礼、下车礼、改口费,以及价值较大的首饰、电器、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贵重财物。对于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为表达感情、出于自愿所给付的小额财物及特殊意义的金钱等则不认定为彩礼。
针对彩礼的返还比例,《指引》规定彩礼返还数额应当结合彩礼的数额、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子女、过错程度、当地风俗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认定。特别是对一些给付金额较大的彩礼,划出上限,如果彩礼超过10万元,那么,超过10万元的部分要全额返还,10万以下部分按比例返还,有效遏制“天价彩礼”。
“‘天价彩礼’对家风、村风、民风造成不良影响,‘因婚致贫’现象令不少农村家庭生活陷入拮据,一旦婚约解除,极易产生纠纷,引发社会矛盾。”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栾立学介绍,此次出台新规,既是对婚约财产纠纷统一裁判尺度,也是想进一步倡导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引导婚约男女双方提高法律意识,正确对待婚姻、家庭问题,经营和睦融洽的家庭关系,减少因彩礼问题引起的矛盾纷争。
商丘师范学院法学系副主任、法学博士、河南省法学会农业与农村法治研究会理事李祎表示,商丘中院出台的《指引》共十个条文,解决了审判实践中对“彩礼”认定的困难。《指引》不但回应了审判实践中的重点、难点以及热点问题,为全市两级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参考依据,而且可以引导民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摒弃彩礼攀比之风,响应移风易俗、引领社会新风尚。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该《指引》对审判实践中的重点、热点问题作出回应,不仅为两级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参考依据,更有益于使结婚回归“初心”。(记者 董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