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纠纷诉至法庭,多方合力联动化解。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楠杆法庭在处理三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过程中,联动当地综治办、司法所、村委会等多方力量成功化解案件矛盾,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修复濒临破碎的邻里关系,取得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原告田某某与被告田某均系罗山县某镇村民,双方既是多年邻居也是同姓自家。田某某称多年前与被告父亲曾口头约定,在原告外出务工期间,原告的油草田由被告父亲养鱼使用,被告父亲每年给原告一些鱼或原告清明回家祭祖时由其招待管顿饭。
后被告父亲去世,原告近几年也回到老家务农。期间原、被告因琐事发生矛盾,原告要求被告归还油草田、移走塘埂所栽的树、恢复道路原状,并要求被告将其母亲的坟墓从自己林地迁出,原告在向村、镇反映无果后,遂以三个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经过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调解员与被告田某联系,进一步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被告田某称油草田是他的,田埂也是自己修塘清淤填起来的,与原告无关。自己母亲的坟埋葬时原告已经口头同意,现母亲已入土为安,不愿意再挪动。被告态度强硬,原告亦寸步不让,要求尽快立案,诉前调解顿时陷入僵局。
分管法庭领导许朝地在知晓该三个案件已列入排期开庭后高度重视,他立即同楠杆法庭庭长陈玲莉一道,邀请当地镇综治办主任、司法所调解员及村支书先行勘查现场,以初步评判是否有调解基础。
在涉案现场,原、被告指认并充分阐述各自意见,之后各方人员一起就近到被告家中沟通协商调解方案。沟通期间,原、被告仍有较大异议。法院工作人员会同当地综治办、司法所、村委会等多部门及基层组织,从不同角度为原、被告分析利弊,并从公序良俗、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释法析理,告诉原、被告双方本属自家,矛盾易解不宜结,争取以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
最终,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合力化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两个案件的调解协议。原告对剩余一案也申请了撤诉。
加强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重点在基层,关键也在基层。近年来,罗山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前哨站”作用,秉持能动司法理念、坚守服务民生之本、基层治理之责,主动对接辖区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也从根源上防止信访案件发生,既打开“法结”,也解开当事人的“心结”,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一案多赢。(郝昱玮 彭莹莹 熊川川 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