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日前公布的2022年上半年度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专项统计,今年上半年,券商承销的创新创业债券(以下简称“双创债”)成绩亮眼。
2022年上半年度作为创新创业公司债券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共25家,承销36只债券,合计金额407.73亿元。2021年上半年,券商承销的双创债数量和金额尚为22只和264.13亿元,今年同比递增分别高达157.14%和185.93%。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上半年券商承销金额远超去年全年水平(343.9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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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受访者向《中国经营报》记者介绍道,目前双创债发行享有绿色通道,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即报即审、统一标识,发行效率远高于普通债券。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中证协此次披露的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专项统计中,首次增加了民营企业公司债券(含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专项统计。数年前,当双创债被纳入该项统计之后,双创债承销规模迎来大幅上升。
承销规模猛增
日前,中证协公布2022年上半年度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专项统计。其中,双创债券商承销规模较往年大幅增长。根据统计,今年上半年,作为双创债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共25家,承销双创债数量36只、合计金额407.73亿元。2021年上半年,参与双创债发行的券商共18家,双创债发行数量14只、合计金额142.60亿元。2020年上半年,上述三个数字分别为11家、11只和50.90亿元。
从增量来看,2022年上半年,券商承销的双创债数量较去年同期增加22只,增幅157.14%;承销金额同比增加264.13亿元,增幅185.93%。与2020年上半年相比,双创债承销数量和金额增幅更是分别高达227.27%和701.04%。
根据证监会2017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双创债适用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公司、创业投资公司。创新创业公司,是指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或者具有创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的中小型公司。而创业投资公司,则是指向创新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
今年5月20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标志着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正式推出。
中泰证券投行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道,该指引体现了相关部门对科技升级的空前支持力度,在行业内起到了良好的引领作用。首批科创债项目发行人多为科创升级类,募集资金用于助推升级现有产业结构,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从实际投向来看,多为科创前沿领域,涉及多项发明专利,以高质量创新助力科技自立自强、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上述投行人士同时告诉记者,证监会及自律组织陆续推出了多项建设双创债券的配套措施,交易所上半年也专门组织了双创公司债座谈会,着力推动双创债业务发展。
与之相对,券商在双创债承销上屡传佳绩。佳绩不仅体现在双创债承销数量和金额的大增上,也表现在系列“首单”债券的推出。
即报即审绿色通道
近年来,参与双创债发行的券商越来越多,承销数量金额规模年年递增。
根据中证协历年公布的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专项统计,2019年上半年,4家证券公司承销6只双创债,合计金额22亿元;2020年上半年,11家证券公司承销11只双创债,合计金额50.90亿元;2021年上半年,18家证券公司承销14只双创债,合计金额142.60亿元;2022年上半年,25家证券公司承销36只双创债,合计金额407.73亿元。
中信建投投行相关负责人认为,双创债的显著增加主要得益于国家政策、监管机构的大力支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同时需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在此背景下,交易所也在大力推进双创债的发行,上交所和深交所多次组织市场机构召开相关业务推介会议。同时交易所也在今年上半年推出科技创新债券,更丰富完善了双创类债券的政策。从发行人角度来看,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国有企业将资金投放于科技创新领域的需求也在逐渐增加。券商在发行人和监管机构之间扮演了重要的沟通角色,对于双创债的发展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除政策支持、上交所推出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以外,中泰证券投行负责人告诉记者,券商整体双创债券承销金额同比大幅提升还得益于四方面因素:
第一,双创债券满足发行人创新资金需求,业务机会更容易挖掘。现有存量业务竞争的大背景下,传统用途债券竞争更为激烈,而创新业务品种对应新的用途,存在更多机会,且能够专项满足发行人的特定用途。
第二,双创债券项目发行形成区域影响力。创新业务品种的落地具有较大的宣传意义,项目落地往往有区域影响力和带动作用,为发行人积累声誉。
第三,双创债券的承销情况将纳入证券公司经营业绩的排名体系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的评价体系,充分调动了证券公司开展双创债券业务的积极性。
第四,双创债/科创债/基金债等项目因为用款用途具有股权属性,可能蕴含股权业务机会,在注册制的背景下,能够发挥券商综合金融服务的能力,充分调动各业务条线力量予以支持。
相较于普通债券,双创债在发行上享有绿色通道。中信建投上述投行负责人介绍道,目前双创债实行绿色通道审核,专人专审,效率较普通债券更高。更有利的是,普通公司债券的批文也可以按新的用途申请按双创债发行,大大提升了效率。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