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主动提出离婚会怎么样?不准提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当前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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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主动提出离婚会怎么样?

1、女方主动提出离婚会产生如下后果:如果男方也觉得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已经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同意离婚,然后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去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男方想离婚的,女方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形式,由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不准提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见,提出离婚是夫妻任何一方的权利,但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和保护军婚的角度出发,民法典对提出离婚作了如下限制。

出现以下情形,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出现下列情形,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

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除上述情形外,与现役军人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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