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作业分级标准是什么?
目前,我国已进入盛夏时节。由于近段时间气温过高,不少地区频频出现高温危害事件,这对于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人是一种警惕。如果工作环境温度高,条件相对恶劣,再加上劳动强度大,很容易就会导致过度疲劳和中暑现象的发生,高温作业有哪些危害呢?高温作业时,排汗显著增加,可导致机体损失水分、氧化钠、钾、钙、镁、维生素等,如不及时补充,可导致机体严重脱水,循环衰竭,热痉挛等;高温作业时,心血管系统经常处于紧张状态,可导致血压发生变化。高血压患者随着高温作业工龄的增加而增加;可引起食欲减退,消化不良,胃肠道疾病的患病率随工龄的增加而增加,下面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高温作业分级标准是什么吧?
按照工作地点WBGT指数和接触高温作业时间将高温作业分为四级,级别越高表示热强度越大。
已经确定为高温作业的工作地点,为便于用人单位管理和实际操作,提高劳动生产率,采用工作地点温度规定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
(1)在不同工作地点温度、不同劳动强度条件下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不宜超过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
(2)持续接触热后必要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5min。休息时应脱离高温。
(3)凡高温作业工作地点空气湿度大于75%时,空气湿度每增加10%,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相应降低一个档次,即采用高于工作地点温度2℃的时间限值。
(4)各地区调整劳动期限应参考当地气候学的标准,即平均气温(5天为一候)低于10℃为冬季,高于22℃为夏季,介于两者之间为春秋。
高温作业标准是怎样的?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工作场所高温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的作业,高温作业有哪些危害呢?高温作业时,排汗显著增加,可导致机体损失水分、氧化钠、钾、钙、镁、维生素等,如不及时补充,可导致机体严重脱水,循环衰竭,热痉挛等;高温作业时,心血管系统经常处于紧张状态,可导致血压发生变化。高血压患者随着高温作业工龄的增加而增加;可引起食欲减退,消化不良,胃肠道疾病的患病率随工龄的增加而增加,下面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高温作业标准是怎样的吧?
1、作业标准
标准编号:GB/T 4200-2008
英文标题:Classified standard of working in the hot environment
替代情况:替代GB 935-1989;GB/T 4200-1997
实施日期:2009-6-1
2、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内容简介:本标准对国家标准GB/T 4200-1997《高温作业分级》和GB 935-1989《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进行了修订,并把两个标准合并为一,使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符号实际情况。本标准代替GB/T 4200-1997和GB 935-1989。
本标准规定了高温作业环境热强度大小的分级和高温作业人员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与休息时间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对高温作业实施职业安全卫生分级管理。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适用于一般室内的高温作业。
3、标准区别
本标准与GB/T 4200-1997和GB 935-1989相比,主要变化有:
——按照GB/T 1.1的要求重新起草了标准文本,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了WBGT指数的表示方法。
——取消了原标准中定向辐射击热的修正系数。
——规定了各地区调整劳动期限参考气候学的标准。
——对原《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标准附录A中的劳动强度的确定进行了重新规定。
——取消了原《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标准中的附录B和附录C。
高温工作定义由于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气温达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称为高温作业。
4、行业特点
高温作业几乎遍布于工业生产的所有行业,如炼钢、炼铁、造纸、塑料生产、水泥生产等。
高温作业时,人体会出现一系列生理功能改变,这些变化在一定限度范围内是适应性反应,但如超过范围,则会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引起病变。
高温天气作业有哪些具体规定?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