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主要有以下四种公式:
储蓄存款利息计算的基本公式为: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年利率=月利率×12(月)=日利率×360(天);
月利率=年利率÷12(月)=日利率×30(天);
日利率=年利率÷360(天)=月利率÷30(天)
本息合计=本金+利息
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是: 应计利息=本金×利率×时间
这里说明一点,在使用利率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与存期相一致。除活期储蓄年度结算可将利息转入本金生息外,其它各种储蓄存款不论存期如何,一律于支取时利随本清,不计复息。
二、计息基本规定
(一)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角分不计利息。
(二)利息金额算至厘位,计至分位,分位以下四舍五入。分段计算利息时,各段利息应先保留到厘位(厘位以下不再保留),各段相加得出的利息总额计至分位,再将分位以下的厘位四舍五入。利息金额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
(三)除活期储蓄在年度结息时并入本金外,各种储蓄存款不论存期多长,一律不计复息。
(四)逾期支取的定期储蓄存款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五)定期储蓄存款在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仍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六)活期储蓄存款在存入期间遇有利率调整,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七)存期的计算:在本金、利率确定的前提下,要计算利息需要知道确切的存期。计算存期遵循一个“算头不算尾”的规定。
从存款当日起息,算至取款的前1天为止。即存入日应计息,取款日不计息。每月按30天计算;不论大月、小月、平月、闰月,每月均按30天计算存期。到期日如遇节假日,储蓄所不营业的,可以在节假日前1日支取,按到期计息,手续按提前支取处理。
三、计息时间
存期是存款的时间。一般说存期“算头不算尾”。也就是存入El计算利息。支取日不计算利息。其计算方法是从存人日算至支取的前1日为止。
具体计算利息时,对定期存款与活期存款的存期计算有所不同。
定期存款计算利息时。按照存期“算头不算尾”的方法。从存入13算至支取的前一日为止。存期一般按对年,对月计算。对年按360天。对月按30天。
单位活期存款除非清户,一般均连续不问断发生存取款业务。因此。活期存款利息一般采取定期结息的做法。即按季结计利息。具体方法是采用余额表或乙种账计算计息积数。
对活期存款的存期也就按照实际天数计算。所谓实际天数就是按照13历天数。大月按31天计算。小月按30天计算。平月按28天(或29天)计算。
个人储蓄的活期存款按季度计算利息。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从上季末月21日至本季末月20日。
单位和个人的定期存款其利息的计算。根据存期的档次。于存款到期日,利随本清。单位存款利息不需要交纳利息税。个人储蓄存款利息需要交纳20%的利息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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