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来源:中华网河南
8月22日,汝南县司法局常兴司法所联合村委会联动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老人的赡养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据了解,70岁的丁某系常兴镇某村村民,膝下有四名子女,老伴去世多年。后来,丁某身体状况越来越差,衣食起居都需要人照顾,多次和子女协商赡养问题无果后,找到村委会寻求帮助。村委会了解情况后及时与汝南县司法局常兴司法所进行对接,考虑到赡养案件的特殊性,只有多做教育工作,将老人的赡养问题落到实处。
调解中,汝南县司法局常兴司法所将当事人的四名子女请到了村委,调解员向他们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告知他们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四名子女均对丁某有赡养义务。普及完法律知识后,调解员又劝导他们,赡养父母不仅是每一个公民的法定义务,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丁某将他们抚养成人不容易,作为子女,在母亲年老时理应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最终,兄妹四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一起赡养纠纷圆满化解。
群众利益无小事。汝南县司法局常兴司法所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和法治宣传工作职能,以案释法,让法治教育接地气、入人心,为群众解决实际法律困难,积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成效。(吴国华 周高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