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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4月24日,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披露一笔诉讼的进展。
根据公告,2021年10月18日,珠江股份因股权转让纠纷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广州中侨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案件编号为(2021)粤01民初1862号。
2022年11月,珠江股份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根据审判结果,原告珠江股份与被告广州中侨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在2020年1月15日解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股权转让预付款3.5亿元;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至2020年1月15日止经济补偿金1.27亿元,后续经济补偿金以股权转让预付款3.5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自2020年1月16日起计付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此外,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4.77亿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6日起计付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若被告不履行上述判决义务,原告有权就被告提供出质的数额为1亿元的安徽中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进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最新,珠江股份收到本案上诉状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案件编号为(2023)粤民终1173号,上诉人中侨置业不服原审判决决书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应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