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视野】因未及时披露2021年年报 景瑞地产及负责人受到上交所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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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观点新媒体从中获悉,因景润地产未能根据上市规则在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直至2023年3月16日才予以披露,因此对债券持有人通过定期报告获取公司重要信息的合理预期造成了严重影响,而时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徐海峰、现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倪洪梅作为直接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对于上述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徐海峰、倪洪梅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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